>組織架構

  依本會組織章程第十五至二十五條規範,以會員(代表)大會為最高權力單位,並設置理事五人及候補理事一人;監事一人及候補監事一人。理事長由理事互選為之,對外代表本會並處理本會日常會務。另設置總幹事一人,受理事長指揮,綜理一切會務,其下設置秘書、組長、幹事若干人,各依層次指揮處理交辦事項,分別辦理會總務、訓練、福利、宣傳…等工作。
   
 
   
  會員大會:最高權力的機構。
理事長:對外代表工會處理日常會務。
總幹事綜理一切會務分層指派業務。
幹事;辦理交辦事務:會總務、訓練、福利、宣傳、工作人員之聘用及解職等工作。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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